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供水综合生产能力  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能力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包括在原设计能力的基础上,经挖、革、改增加的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确定能力。

年末供水管道长度  指从送水泵至用户水表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不包括新安装尚未使用的管道。

全年供水总量  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供出的全部水量。包括有效供水量和漏损水量。

生活用水量  包括公共服务用水和居民家庭用水。公共服务用水指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和公共设施服务、社会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旅馆饮食业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业等单位的用水。居民家庭用水指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包括城市居民、农民家庭、公共供水站用水。

用水普及率  指城市用水人口数与城市人口总数的比率。计算公式:

人工煤气生产能力  指报告期末人工煤气生产厂制气、净化、输送等环节的综合生产能力,不包括备用设备能力。一般按设计能力计算,如果实际生产能力大于设计能力时,应按实际测定的生产能力计算。测定时应以制气、净化、输送三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

供气管道长度  指报告期末从气源厂压缩机的出口或门站出口至各类用户引入管之间的全部已经通气投入使用的管道长度。不包括煤气生产厂、输配站、液化气储存站、灌瓶站、储配站、气化站、混气站、供应站等厂()内的管道。

全年供气总量  指全年燃气企业(单位)向用户供应的燃气数量。包括销售量和损失量。用气普及率  指报告期末使用燃气的城市人口数与城市人口总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